关于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流程的通知
2022-06-15 浏览次数:2666

各科室、各部门:

为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与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质量,现将具体流程公布如下:

(一)项目举办前登记

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前需进行登记备案,省继教审核通过后方可举办,未备案者不授予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项目举办前两周,项目负责人将系统操作者姓名、手机号及会议通知、项目报备信息表(附件2)报送科研部-科研部系统添加操作人员-系统操作者登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项目报备(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项目举办前两周,项目负责人填写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报备信息表(附件2)、会议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发至科研部邮箱wyfykyk@163.com,科研部信息登记并进行系统维护。

3.院级项目

项目举办前一周,主办科室将会议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讲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发至科研部邮箱wyfykyk@163.com,科研部系统维护。

4.其他说明

项目举办天数与学分、学时应相符。按照规定,国家级项目举办1天授予学分2分,省级项目/院级项目举办1天授予学分1分,1天6个学时。

项目的授课专家应以本单位专家为主,本单位授课专家数量应占授课专家总数的2/3以上。理论授课专家职称应为副高级以上,实践授课专家职称应为中级以上。

(二)项目举办

1.国家级/省级项目

学分扫描二维码获取。

二维码举办前科研部提供至举办科室,参会人员在项目举办周期内,请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或在“山东省住培继教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继续教育栏目中点击“扫码考勤”,扫描本项目学分考勤码,在满足相应考勤要求(会场现场、人脸识别等)后进行签到。

说明:(1)需在会场现场扫码否则后期无法授予学分;

(2)严格执行项目备案要求,参会总人数不得少于批复总人数且本院人数不能超过总人数的1/3

2.院内项目

学分扫描二维码获取。

科室操作步骤:网址http://sdyj.wsglw.net/→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入口科室用户名370020XX,科室密码XXX(本科室继教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继教活动管理继教活动-项目管理/集体活动管理找到对应的课程名称→ 二维码考勤→ 二维码考勤→ 二维码有效时间设置为3秒

线上参会人员操作步骤:使用掌上华医APP扫码,掌上华医使用步骤详见附件8。

(三)项目执行情况反馈备案

1.国家级继教项目

项目结束后2周内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项目执行汇报(附件1)。

1个月内登录系统进行项目备案(详见附件1),否则不授予学分。

2.省级继教项目

项目结束后2周内项目负责人填写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执行情况反馈表(含次年举办情况,附件3)、会议日程(天数与会前报备一致)、课程表(时间、授课题目、授课教师、教师单位)、会议总结、会场照片、试题、教材情况简介表(附件4)及教材照片发送至科研部邮箱wyfykyk@163.com,科研部进行登记备案。

(四)报销手续

会议结束2周内完成继教补贴报销手续,且需符合报销要求(附件7),将整套报销材料送至科研部(院本部5号楼221)。执行当年度预算,请于当年度11月底前提交报销材料,逾期将无法报销。

报销材料:发票或劳务支付报销单(附件9)(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学科负责人签字)、继教教育公布文件(附件5)、继教项目一览表只打印本项目页(附件6)、学术活动管理办法(附件7,第一页和第四页)、实际举办会议通知、实际会议日程、会场照片2-3张、会议签到或电子考勤2-3页(需含表头)、两位校外省级学会副主委以上或国家级本领域分会常委以上专家的简介。

说明:(1)报销材料A4纸一张2页、正反面打印。(2)严格执行项目备案要求,参会总人数不得少于批复招生总人数且本院人数不能超过总人数的1/3,否则不予报销。(3)劳务费发放标准参照科研工作相关流程中附件2的劳务费发放标准(详见网址http://www.wyfy.cn/contents/145/11449.html


附件: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报备流程(含图).doc

2.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报备信息表.xls

3.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xls

4.教材情况简介表.doc

5.关于公布2024年山东省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pdf

6.2024年山东省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览表.xlsx

7.关于印发《学术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pdf

8.掌上华医考勤使用流程.docx

9.劳务费支付报销单.xls

                       

                                        科研部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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