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22-07-28 浏览次数:552

各科室、各部门:

现将2023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1.省级新项目系统申报:截止到8月15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科室携带系统内需要填报的内容电子版材料(附件2)到北宫街407教研部系统内填报。

2.国家级新项目网上填报:截止到8月15日

申报国家级新项目的,联络教研部获取申报账号和密码,直接系统内填报。

3.纸质材料递交:教研部审核提交后,国家级项目申请人从系统中打印《项目申报表》1份,项目负责人在内页个人信息处签字,于2022年8月18日前送北宫街407教研部。

二、 申报要求

1.同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两个项目的项目名称不能重复,一个项目负责人不能超过两项。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副高以上,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正高。

3.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授课教师数量与构成,每位授课教师理论授课原则不超过3学时,理论授课人副高及以上,且项目负责人需承担授课任务。原则上本单位授课教师占比不应低于50%

4.没有举办过省级项目的不能申报国家级项目。      

5.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时,应根据项目内容,合理确定举办天数、所授予学分和招生人数。学员人数在举办的时候不能超过当时申报的人数。

6.鼓励申报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项目。

7.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2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如2023年继续举办的,可在系统中填报备案表,申请作为2022年备案项目。

8.其他申报要求见附件1。

三、联系方式

电话:3081125

联系人:单婷婷、张志英

邮箱:wyfykyk@163.com

附件下载:1.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pdf

2.省级项目系统填报需要填报的内容.doc

 

教研部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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