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山东省第九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2021-02-07 浏览次数:91

各科室、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环境,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适宜卫生技术在农村和城市社区的推广普及和规范应用,根据《山东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意见》(鲁卫科教国合发〔2009〕8号)要求,经研究,确定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九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内容为山东省50种常见病、多发病(见附件1)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或技术规范等,符合基层卫生服务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学科发展,有利于解决当前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问题。
   (二)已经在本单位或更大范围临床推广应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并经过严格的临床评价研究,能够说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适合在基层推广的适宜卫生技术项目。
   (三)能提供技术临床疗效的情况及临床推广应用效果的证明材料。
   (四)能提供支撑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的资料和证明。
   (五)申报单位(推广单位)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条件,能保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项目申报负责人应确保能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及聘请6-7位专家进行授课。
    二、推广方式
    适宜卫生技术推广以项目负责制的方式进行。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完成单位可自行开展培训推广,也可由我委委托第三方组织培训,项目完成人负责授课,安排推广培训时间2天,组织6-7位专家分别对推广项目讲解。推广形式包括:举办讲座或培训班、专项进修培训、现场指导和对口支援等。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适合不同层次医疗机构需求的方式进行推广。由经评审通过的适宜技术推广承担单位牵头成立推广专家组,安排批准立项项目将列入本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申报单位及数量
    为保证申报项目的水平,本年度采取限额申报。每个市卫生计生委、委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省医科院及所属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参照委直医疗机构限额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山东省第九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二)与推广项目有关的专家验收(结题)意见、鉴定证书、获奖或专利证明、设备或产品的各种批准文件(原件)及证明等一式一份。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列入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目录的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补助(往年1万元/项)。

科研邮箱:wyfykyk@163.com

附件1-2 鲁卫函〔2017〕268号(科教合作处,关于申报2017年度山东省第九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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