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登记】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季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3-03-30 浏览次数:805

各科室、各部门:

为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成果登记全面覆盖,根据省科技厅和市科技局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第二季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医院作为独立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计划内课题已完成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未超过3年,自选课题未超过2年,否则不能再进行成果登记;前期已经登记过,且获得成果登记号的项目不再重复登记。

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二、登记流程

成果完成人登录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

说明:1.立项单位为潍坊医学院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潍坊医学院,单位信息为潍坊医学院,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邮政编码261053,单位联系人田娜,电话8462380,单位属性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教育部

2.从医院立项的,第一完成单位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单位信息为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2428号,邮政编码261041,单位联系人张志英,电话3081125,单位属性医疗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填写要求

1. 成果概况、立项情况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无资项目经费投入额填写0,不允许空白。

2. 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

3. 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 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山东省卫健委项目和基金类项目无评价委员会名单及评价意见之外,其余项目必须填报评价委员会名单和评价意见。

四、材料报送

1. 电子版材料:

(1)登记系统导出的《科技成果登记表》;

(2)登记系统导出的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切勿重新命名;

(3)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1);

(4)2023年度成果登记表(附件2);

(5)验收报告或结题证书、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6)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附件4)和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5);(视情况填写)

2. “有转化需求成果”、“重大科技成果”的除报送电子材料外还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版1份;

(2)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其中:①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②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③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

(3)科技成果登记表与验收或结题报告等佐证材料装订在一起报送。

3. 报送时间

成果完成人请严格按照成果登记系统填报注意事项(附件3)要求进行登记,并于4月12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教研部邮箱wyfykyk@163.com,需报送纸质版材料的教研部临床技能中心407。

附件下载:

附件1.成果登记汇总表(模板).docx

附件2.2023年度成果登记表.xlsx

附件3 成果登记系统填报注意事项.docx

附件4.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docx

附件5.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docx


教研部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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