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潍坊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高校类)的通知
2023-09-14 浏览次数:228

各科室、各部门:

按照2023年度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经研究,现启动2023年度潍坊市科技发展计划(新旧动能转换专项计划、重大研发创新计划、产学研合作创新计划、高校院所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围绕市委、市政府开辟发展的19个新领域新赛道 ,重点支持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海洋、高端化工、生物医药、医养健康、应急安防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示范,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发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潍坊市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企业以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2.申报单位拥有项目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结合方式联合申报的,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目标、资金及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 

3.申报新旧动能转换专项计划、重大研发创新计划、产学研合作创新计划的企业,须为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4.各单位须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须的科研人才团队和技术装备,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资金投入能力。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要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合法合规。

5.各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6.仅限学校编制人员报名。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并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2项项目的申报。2023年度潍坊市科技局三类项目(高校类、医学类、软科学)同一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                     

7.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有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的,“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的或者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2)申报单位没有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校院所在上年度研发活动统计中,没有参加统计活动,或参加统计活动但统计结果显示R&D投入为“0”的。

(3)有厅局级及以下在研项目不得申报,以往有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须知   

1.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2.医院初评。申报人参照申报指南(附件3)填写申报书(附件1),于2023年9月21日16点前将申报书(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部邮箱wyfykyk@163.com,逾期不候。待医院初评推荐后予以公示。         

3.推荐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获医院或学校推荐公示的申报人按照医院给予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市科技局网站“科技计划申报系统”,下载潍坊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填写后上传至系统完成申报。网上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4.纸质材料报送。院内申报者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与系统内保持一致,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报送至科研部(院本部5号楼221)。填报时间另行通知。从学校申报者根据学校要求统一报送。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潍坊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汇总表.xls

           附件3-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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