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ICP备14007536号-1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2428号(院本部)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948号(胜利街院区)
地址:潍坊市潍城区福源街518号(浮烟山院区)
各科室、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临床医学学科专业建设,提升临床医学团队科研能力和水平,聚焦临床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实施临床医学教师科研1+1提升计划,学校与附属医院联合投入专项经费设立专项科研基金,根据学校附属医院科技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安排,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行医院推荐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附属推荐的申报书进行评审,择优推荐。此为校级课题,由学校批复立项。
二、申报具体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第一申请人为附属医院在岗人员,第二或第三申请人为学校在岗人员且首位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研究领域相关相近的双方进行联合申报;项目在研期间学校在岗人员只能参与1个项目。有同类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重点支持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
2.第一申请人年龄一般为55岁及以下(196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重点项目需具备正高级职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作为学科带头人、申报博士授权点骨干教师或科室负责人或硕士点负责人;面上项目需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负责人限35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优先资助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职称的科技人员,并必须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3.每人每年限报一项;重点项目只接受单位推荐项目。
4.有省级及以上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第一申请人申报。本项目不接受在读研究生作为负责人的申请。
(二)研究内容
1.附院科技发展项目鼓励科技人员自由探索,发挥自主创新能力;优先支持新兴、交叉学科、重点学科;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的合作研究;围绕医院优势特色和重点任务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注重开展符合临床工作长远发展的创新性研究;强调课题的创新性,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性或跟踪性研究。
2.申请项目必须立足“四个面向”,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依据充分,研究方法先进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提倡跨学科、跨单位联合申报。通过资助开展一些前期科研工作,提高承担上级科研项目能力。
(三)研究期限及经费
1.附院科技发展项目研究期限3年,资助经费:重点项目,10万元/项;面上项目,5万元/项;青年项目(限35岁及以下),5万元/项。
2.本次申报不限额,经费先由项目负责人自筹,从医院外来拨款科研经费列支,不包括重点学科、博士启动、人才补贴等医院匹配经费,后续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管理及结题
1.附院科技发展项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学校根据国家重大需求、学科发展需要以及医院中长期发展布局,制定课题申请指南,确定优先资助领域。(具体时间以当年的发文通知为准)。
2.对研究人员发生变动,研究内容上有重大调整以及须延期、中止的项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科研处审批,每年12月以纸质形式汇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
3.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真实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4.对项目负责人不执行项目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项目研究或结题评审不合格者,学校或附属医院将收回剩余研究经费,学校取消项目立项。
5.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对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合同规定任务者,可申请延期,最多延期1年,延期者应事先办理项目延期手续,报所在医院和学校科研处备案。
6.重点项目结题要求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潍坊医学院为依托单位),并公开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2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以首位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结题要求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潍坊医学院为依托单位),并公开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1篇及以上。
7.附院科技发展项目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成果鉴定评议资料等应将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作为第一单位。
8.在研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中止或撤销项目等处理:
(1)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未按要求进行阶段总结和汇报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学校和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4)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5)项目负责人离职、离岗。
三、材料报送
申请者须如实填报《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科技发展项目申请书》,并将推荐的附件1申报书、附件2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可支配经费证明签字后扫描件于11月13日上午11时发送至科研科邮箱wyfykyk@163.com,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资助项目公示后下发立项通知。
联 系 人:黄娜
联系电话:3081125
附件:附件1:潍坊医学院附院医院科技发展基金申请书.docx
上一篇:关于申报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
下一篇: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征集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相关领域立项建议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