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山东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1-11 浏览次数:237

各科室、各部门: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 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1〕16 号) 要求,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组织专家遴选的基础上拟围绕感染性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三种疾病的治疗用药,确定临床综合评价项目,现将项目承接单位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以解决临床实际用药问题为导向,结合本单位基础积累、技术特长和临床用药需求,在上述三个研究方向中选择本单位优势病种组建跨区域多中心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专业团队,参照《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管理指南(2021年版试行)》有关要求,充分利用真实世界数据,开展某一类别(非单一品种)治疗用药的持续性综合评价。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1.项目牵头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综合性或专科医院,具备实施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任务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有较强科研实力和研究基础。

2.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职工,具备完成项目必备的学术水平,有相关研究基础和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项目多中心参与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1.项目多中心参与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以上综合性或专科医院、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学(协)会等单位,具备实施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任务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有较强科研实力和研究基础,参与单位可申报参与多个项目方向。

2.项目多中心参与单位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职工,具备项目策划、组织、管理能力,有相关研究基础和经验,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三)其他

1.申报项目必须经单位同意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方可报送。

2.申报资料不完整者或纸质材料与电子版不符者视同无效申报处理。

3.有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项目。

4.本次申报采用限额申报方式,我院申报牵头项目不超过1项。

5.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三、其他

(一)申报材料。申报项目牵头单位填写《山东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申报书》(附件1)申报多中心参与单位填写《山东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意向书》(附件2),同时填写多中心参与单位信息汇总表(附件3)。

(二)申报时间。请申请人于2024年2月23日上午11点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送至院本部5号楼221,申报(意向)书电子版、信息汇总表同时发至wyfykyk_ky@163.com。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3081125


附件:

          附件1.山东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山东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意向书.docx

         附件3.山东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多中心参与单位申报信息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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