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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2428号(院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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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卫生健康系统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医学科研行为,根据国家及省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在2021年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深入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账号创建与登录
全体医学科研人员自行登录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https://www.medicalresearch.org.cn/login),用户名为钉钉通讯录显示的手机号,初始密码为123456或姓名首字母缩写_123456(如张三默认密码为zs_123456),进入系统后请对邮箱、职称等个人信息进行维护。
如无法登录者或无账户者请以科室为单位填写附件1发送至科研部邮箱(wyfykyk@163.com)。请于2024年12月20日上午10点前完成个人信息维护和账号创建工作。
二、科研人员存量论文自查
(一)自查范围
全体医学科研人员参照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对2021年10月1日以来发表论文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于2024年12月29日前,通过系统填报完成论文自查工作。
全体医学科研人员2021年10月1日之后发表的,只要是带有本人署名的论文(含参与外单位署名),不管署名第几位次,都需要自查并完成系统填报。
(二)自查内容
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论文相关原始实验记录,科研人员使用实验仪器、参加实验讨论等的记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验情况,投稿及与期刊编辑沟通论文发表的记录等。
(三)主动报告
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经发表和投稿的科技文献存在买卖论文、数据,套取财政(单位)经费、代写代投等等科研失信行为的,医学科研人员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主动报告。
三、自查结果运用
2021年10月1日之后发表的,单位前期已经处理的论文据实填报。
自查发现问题论文应主动报告,医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并根据过错情况,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予以处理。
自查工作结束后,对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科研诚信案件,凡科研成果为专项工作启动前投稿、发表且在本次专项工作中相关作者未报告或与报告情况不符的,或专项工作启动后投稿、发表的,一经调查属实,对有关科研人员均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要求,予以顶格严肃处理。
自查全覆盖零遗漏,本次自查工作中未完成系统填报的论文,在今后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申报、科研经费报销、各种奖励、荣誉称号、职务职称、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导师遴选等等,将不予认可。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6-3081125
联系邮箱:wyfykyk@163.com
办公地点:院本部5号楼221科研部
附 件:
附件2: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科研诚信-自查-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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