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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现就2025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潍坊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市科技局负责全市范围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报送工作。各主管部门(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范围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
2.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4.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三、登记流程
成果完成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
四、填写要求
1.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专利情况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主要研制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系统中导出的上报文件电子版。导出的压缩文件采用默认文件名,均不得更改。
2.本通知中“二、登记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验收证书、结题证书、评价证书等)电子版。自选项目需要提供评价报告的,需要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首页加盖公章报送pdf扫描件电子版。
3.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1)。
4.有转化需求的成果和重大科技成果请分别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2)、《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报送pdf盖章扫描件电子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各科室科研秘书汇总后,于2025年5月15日下午16点前发送至科研部邮箱wyfycg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世华
联系电话:0536-3081125
联系邮箱:wyfycgk@163.com
办公地点:院本部5号楼221
附件:
科研部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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