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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27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 H7N9 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3)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 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国家卫健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二、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首诊负责制。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报告任务的人员通过医院“公共卫生智能监测管理系统”负责填写。公共卫生部按时限进行网络直报。如放射、检验科等发现传染病阳性结果也应立 即电话通知公共卫生部。
报告时限:(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 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 2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2)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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